各有关光伏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制订落实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方监能行业〔2019〕198号)要求,现开展广东省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与对象
监管范围为广东省2016-2018年期间备案、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监管对象为2016-2018年期间在运、在建、备案(未建)光伏发电项目所属企业。
二、监管内容
光伏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梳理有关情况,形成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手续的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按照批复或备案要求建设的情况,包括“光伏+”项目情况。
2.项目运营情况。2016-2018年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弃光率、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国家补贴申领情况、项目收益情况等。
同时请相关企业填报附件表1、表2提交到各地市级能源主管单位。详情请咨询地市发改局。
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各地政府参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政策文件开展建设但未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自查。详情请咨询各地市扶贫办。
附件请点击原文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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