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我省太阳能行业造成的成本增加、交货难、项目延期、市场开拓受阻等不利影响。协会梳理了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影响。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通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669549/content.html
2月9日 工信部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通知
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2/2886/post_2886230.html
2月6日 广东政府网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1)加强防疫指引
(2)落实复工条件
(3)统筹做好防护
(4)拓宽招工渠道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5)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7)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8)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9)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0)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11)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2)加强金融纾困。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4)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15)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
(16)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五、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17)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18)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
(19)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20)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
3、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2_3465014.htm
2月1日 国家财政部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1年还款。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支持。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通知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1965714.html
2月11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
在疫情期间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其通知中有十八条措施。
(1)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5)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7)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力度
(8)支持防疫物资生产采购收储
(9)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0)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2)建立进出口业务办理急速通道
(13)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14)快速办理免费通行证
(15)支持物流企业配送疫情防控物资
(16)加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17)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18)积极开展暖企行动
5、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 汕府〔2020〕12号
http://www.shanwei.gov.cn/swzw/ywyw/tpxw/content/post_579729.html
2月18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全力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
一、减少企业负担
二、支持企业用工
三、加强物资保障
四、农产品保供给
五、优化企业服务
六、强化服务机构
七、建立平价机制
6、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通知 江府〔2020〕4号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1983445.html
2月1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加大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力度。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助解决职工返岗以及防控物资购置问题。保障交通畅通,确保复工复产人员有序返程及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企业所支付的未能返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工资待遇给予延迟复工补助,新招首招本市员工给予招工补贴。
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税费减免,减免企业租金负担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五、优化政务服务。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在“信用江门”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引导、支持企业申请信用修复。
措施的适用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
7、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
韶府〔2020〕2号
https://www.sg.gov.cn/gkmlpt/content/1/1763/post_1763461.html
2月14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加大金融支持。降低金融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 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做好税务保障。要落实税务减免,延迟申报缴纳,对公益捐赠税收优惠,实施提供预约办税服务,提供发票配送服务。
三、加财政补贴。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在2020年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给予优先支持。疫情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执行“一免两减半”政策,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加大财政贴息政策,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四、降低公用成本。因受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社保成本,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0.8%执行,对一定时期内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分 0.32%、0.48%、0.8%三档确定,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
五、便利政务服务。优化商事登记和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推行行政业务 “网上办” “零见面”服务,对涉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在防控疫情期间推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8、我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http://www.yunfu.gov.cn/gxj/zdht/zcfg/content/post_1294448.html
2月15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云浮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1)减轻企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负担
(2)减轻企业及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负担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5)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6)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
(7)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8)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和市级金融基金支持力度
(9)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10)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11)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和办理
(12)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9、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 汕府〔2020〕12号
http://www.shanwei.gov.cn/swzw/ywyw/tpxw/content/post_579729.html
2月18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全力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少企业负担
二、支持企业用工
三、加强物资保障
四、农产品保供给
五、优化企业服务
六、强化服务机构
七、建立平价机制
10、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知 清府〔2020〕8号
http://www.gdqy.gov.cn/xxgk/fgwj/szfwj/content/post_998478.html
2月10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企业金融支持
(1)提供应急专项贷款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减轻信贷融资负担
(4)降低企业担保成本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5)减免企业税负
(6)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
(7)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9)减轻要素成本压力
(10)延长合同动工、竣工期限
(11)降低企业运输负担
(12)优化审批服务
四、加大企业稳岗支持
(13)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14)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五、支持企业技改扩能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实施时间的,按其实施时间执行。
1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通知(珠府〔2020〕13号)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content/post_2472628.html
2月1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服务好抗击疫情重点企业。
第二,做好复工复产前置工作。支持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后复工复产,启动应急救治医疗保障方案。
第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公积金缓缴三月,公租房低收入租户免除2个月租金。
第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第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第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对2020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七,加大补短板项目投资力度。
第八,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第九,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将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招工补贴政策支持对象放宽至全市企业。
第十,强化相关服务。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采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12、佛山实施“科技十二条”助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http://www.foshan.gov.cn/zwgk/zwdt/jryw/content/post_3677964.html
2月21日 佛山市政府网
因受疫情的影响,佛山实施支持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发展、优化提升科技管理服务三个方面的“科技十二条”举措,全面支持科技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第一启动应急科技攻关
第二建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专题目录
第三加强科研临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第四发挥重大平台战略科技支撑作用
第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疫情防控
第六加快疫情防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第七鼓励孵化载体减免租金
第八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九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第十开展科技企业“暖春行动”
第十一主动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第十二 优化科技项目管理
1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gkmlpt/content/1/1985/post_1985047.html
2月11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5)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二、减轻企业负担
(6)支持设备投资
(7)减免企业场租
(8)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
(9)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0)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
(11)为企业创造良好复工条件
四、支持项目攻关
(1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3)鼓励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研发
五、强化政府服务
(14)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
(15)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
(16)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7_1220156.html
2月7日 国家发改委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15、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56273/index.html
2月3日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应纳税款、进口货物滞报金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8_1220179.html
2月8日 国家发改委
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邮寄方式替代招标文件购买和标书提交。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8_1220174.html
2月8日 国家发改委
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优化发行环节管理。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使用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18、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2/20200202933976.shtml
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为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19、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监管措施||公告
http://nf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4028811c6ff5376901707a00c9da003e
2月25日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二、试行告知承诺制
三、免除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并网运行考核
四、监管企业降本减负有关能源政策执行
五、深化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监管
六、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和服务帮扶
七、开展非现场监管检查
八、用好信用监管手段
九、严查疫情期间能源保障不力行为
20、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gyhxxhj/zcfg/content/post_416361.html
2月7日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揭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普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http://www.nea.gov.cn/2020-01/31/c_138745237.htm
1月31日 国家能源局
电力企业要坚持时间服从安全和质量,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作业方案,重新确定合理工期,严禁抢进度、赶工期。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和手续,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复工复产现场管理,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强化工程项目外包管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外协队伍、外来人员能力条件,杜绝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单位和人员进场作业。
22、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积极作用的通知》
http://smzt.gd.gov.cn/zwzt/yqfk/smztdt/content/post_2892458.html
2月7日 广东省民政厅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协助各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协助会员(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要及时跟踪掌握真实情况,全面了解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要协助行业企业解决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生产材料供给等问题,为行业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出于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及时共享信息,做好精细化服务。落实好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
23、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11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http://www.dg.gov.cn/dgqtz/gkmlpt/content/2/2827/post_2827981.html
2月19日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措施的通知》,围绕企业注册登记、疫情防控产品质量、食品日常监管等方面,共出台11项措施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要开通许可登记注册业务“绿色通道”,要筑牢食品安全监管防线。
2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通知
http://www.heyuan.gov.cn/hyssthjj/gkmlpt/content/0/347/post_347782.html
2月18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
第二,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绿色通道”,环评审批文件“立等可取”
第三,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
第四,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零跑动”
第五,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第六,帮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废水的规范处置
第八,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除了以上复工复产的政策外,再来了解一下碳减排补贴。广东省生太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粤环函〔2019〕977号,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以下简称“PHCER”)备案申请工作,我省六个碳普惠试点城市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河源、韶关市建设的小规模5MW及以下光伏发电项目将可通过碳普惠机制获得相应的额外收益。1MW按1年发电量100万度计算,减排量约700吨,按20元/吨计,预计每年收益可达14000元。
◆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河源、韶关六个碳普惠试点城市+2277个省定贫困村;2)选优条件:申请的所有项目总减碳量1000吨以上(单个项目1.5MW以上运行满一年;单个项目750kW运行满两年;单个项目500kW运行满三年)不满足优选条件的,协会提供项目打包服务
◆1MW按2019年1年发电量100万度计算,减排量689.4吨;◆交易价格按20元/吨计,预计交易总金额13788元。◆项目业主(光伏项目产权所有方与屋顶拥有方相同)直接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主方与屋顶所有方签订减排量收益分配相关协议后才可申请◆提供项目信息清单(包括项目的规模、安装地址、分年度发电量)◆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2、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备案证复印件;4、电网公司核发的项目并网验收单、电费单等资料复印件;5、申请备案的减排量未在PHCER及其他减排机制下重复申报承诺书;6、减排量收益分配相关协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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