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联系我们 欢迎进入广东太阳能协会官方网站!
日期:12.30  浏览: 3233
关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12月2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

1、以项目所在的土地性质作为用电性质的认定依据,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居民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在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工商业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

2、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居民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4、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
5、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
6、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7、项目施工单位对已建成的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要连续5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关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联系电话:88328293;邮箱:zsfgnyk@163.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55室(邮政编码:528403)。

附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3日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www.zs.gov.cn/zsfgj/gkmlpt/content/1/1878/post_1878633.html#744



  •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 联系人:13302493698
  • 座机:020-87688284
  • 传真:0757125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中科院广州新能源所新能源大楼709室
Copyright gdsolar.org 2017-2018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顺搜家具商
电话咨询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20-8768828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