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在附件1中明确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如下:
第四条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资助对象为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的联合体。1、执行旧标准的,二星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50 元,上限 400 万元;三星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80 元,上限 500万元。2、执行新标准的,二星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80 元,上限500 万元;三星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100 元,上限 700 万元。资助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3、执行深圳地方标准的,金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80 元,上限 500 万元;铂金级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资助 90 元上限 600 万元。资助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
第五条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资助对象为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的联合体。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元,上限 500 万元,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
第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的公共机构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资助对象为节能改造投资企业。资助标准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20%及以上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 20%(不含)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至 3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 40%。
原文通知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ghong@zjj.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10日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