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浙江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给予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对于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按照0.32元/千瓦时(含税)补贴,“全额上网”的按照0.7元/千瓦时(含税)补贴。
对于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照0.10元/千瓦时,对2018年的发电量给予补贴。
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启动2017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伏小康工程项目。
此外,对没有纳入浙江省2017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项目,浙江省会通过国家下达该省的2019、2020年地面光伏电站的指标逐步消纳。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光伏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