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1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点击阅读原文:http://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1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