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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部门解读
《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部门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新型储能电站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安全保障能力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战略机遇,积极发展、务求实效,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新能源规划、用户侧储能发展、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等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各地市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储能企业等意见,制定《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二、重点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一是拓展多元化应用。在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拓展方面,提出9项重点措施: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我省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规划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继续支持火电机组联合新型储能电站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依托全省坚强局部电网,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探索打造“风光储”微电网,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与新型基础设施共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城市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5项支持政策: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即峰平谷比价由1.7:1:0.38调整为1.65:1:0.25,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价差,合理设置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简化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各环节手续。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给予财政扶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落实配置储能电站要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立项、项目并网、调度运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根据用户配置储能容量比例,在实施需求响应时予以适当支持。
三是健全运营调度机制。坚持市场机制运行,在市场体系和调度运行等方面,提出2项措施: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落实《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
四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针对项目备案、建设、并网等方面,提出5项措施: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优化并网接入,完善配套接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电网企业应简化并网流程,提供并网服务指引和管理规范,做好并网调试验收等涉网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开展设备运维和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要求措施。规范项目退出管理,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实施项目退役。
五是强化协调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和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4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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