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平县发布《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指出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辖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利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县供电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县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非自然人产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程序取得备案许可后,再按要求向县供电局申请登记报装。 
	       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非自然人产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受理。 
	
 
	
 
	原文见下: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连府办〔2023〕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原文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gkmlpt/content/0/569/post_569843.html#1076